一、电梯都属于特种设备吗?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即别墅电梯)。
即升降式电梯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统称为电梯。
大家一定要注意哦,传菜梯也属于特种设备!
二、怎样确定电梯的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使用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电梯的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那么如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根据《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出借配有电梯场所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确定了使用单位后,如何办理电梯的使用登记?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可在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指尖大厅-常用表格中下载);
(二)使用单位需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营业性单位应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配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五)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还应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咨询电话:0532-6603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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