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取水还要审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因此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
二、哪些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三、“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中的少量取水如何界定?
答: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修订稿)第四十一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不超过三千立方米的,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四、新办取水许可证需要怎么办理?
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办取水许可证需要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取水许可审批,第二步是取水许可证核发。第一步取水许可审批通过后,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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