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解答: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来源:规划建设部  时间:2026-06-23 17:16:31 

    一、排水户如何定义?

    答:根据《城镇污水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称为排水户。

    二、申报排水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城镇污水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答:根据《城镇污水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四、排水许可证何种情况需要变更?

    答:根据《城镇污水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