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解答:企业注销办理条件
    来源:规划建设部  时间:2026-04-10 04:33:05 

    一、企业注销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简易注销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公积金欠费等债权债务。

        (二)普通注销

        不适用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自愿选择普通注销流程的企业。

        二、想要注销公司,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简易注销:

       1.《企业注销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清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普通注销:

       1.《企业注销申请书》

       2.注销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

       4.债权人公告

       5.清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注销申请方式是什么?

        方式一:线上,申请人在互联网上进入“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 https://qydjfw.qingdao.gov.cn) —— “企业注销”专区,点击“我要注销”,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方式二:线下,申请人可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0532-6603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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