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自2025年10月30日起,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系统将对机构或人员身份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不得代理申报登记业务。
如您是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且尚未备案代理身份,请先行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中的“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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