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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一)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六份);
(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法人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号码))(原件,一份);
(三)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原件,一份);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一份);
(五)用地批准手续(二次装修提供房产证明材料),若租赁应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饰装修改造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对于外立面的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或装饰装修改造不改变外立面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七)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八)施工审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且将施工图按要求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六、是否收费
否
七、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4楼综合受理窗口4-7号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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