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四、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委托人签名处加盖法人姓名章);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和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消防设计专篇;
7.工程终身责任制表格(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的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仅适用于内部装修工程,1998年9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建筑不能提供消防验收意见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六、是否收费
否
七、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4楼综合受理窗口4-7号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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