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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项目类别
备案
三、设立依据
(一)《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七条“雨污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须经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
(二)《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2010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第二款“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接入。”
四、受理条件
(一)1、属于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2、建筑物或构筑物周边城市排水管网配套完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具备接纳条件; 3、符合《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管线综合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纸质)
(三)用地红线内末端检查井至城市排水设施之间的排水平面图、纵断图及设计说明 (复印件1份, 纸质, 含电子版光盘1张)
(四) 工业企业项目需提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纸质)
(五) 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协议书(接入点为非公共管线或者管线穿越地块为其他人产权,需提供管线和地块产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自有土地不需要) (复印件1份, 纸质)
(六) 排水设施建成后维护管理承诺(原件1份,纸质);
(七)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可以告知承诺);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批准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
十、勘验部门
莱西市审批局建设项目科同莱西市住建局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联合勘验
十一、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4楼综合受理窗口4-7号
十二、咨询电话
0532-6603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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