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来源:规划建设部  时间:2022-09-02 14:26:16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2010年10月1日实施)“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四、受理条件

    1、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五、申报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二)排水平面图(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还需提供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排水情况说明(生产企业应说明排水水质、水量变化及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稳定情况;餐饮业户应说明隔油设施日常清理养护情况;施工排水应说明排水起止时间及确保达标排放的具体措施等)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纸质);

    ((三)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可以告知承诺);

    (四)房屋产权权属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五)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可告知承诺)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批准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

    十、勘验部门

    莱西市审批局建设项目科同莱西市住建局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联合勘验

    十一、办理地点

    莱西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4楼综合受理窗口4-7号

    十二、咨询电话    

    0532-6603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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