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规划建设部  时间:2022-04-05 09:01:52 

    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0年7月20日青岛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占路广告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停车场、商业摊点等需具备相关审批文件;建设工程需具备施工许可;涉及结构安全的需提报评估报告和验算书;依法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二)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需具备相关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依法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费。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需具备相关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不影响设施结构安全。

    (四)申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获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需具备相关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不影响设施结构安全。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占用城市道路许可:(1).申请书;(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2).占用城市道路设停车场,需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占用人行道设置临时商业、服务业摊点,需提报市、区政府或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占用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的需提报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建设工程占用市政设施,需提报施工许可 (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3).涉及设施结构安全的需提报评估报告和验算书;(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单位,纸质) (4) 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纸质,可告知承诺)

    (二)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申请书(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申请理由、地点、长度、面积、施工期限等) (原件1份 )(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纸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仅需出示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纸质); (3)规划批准的平面图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纸质) (4)掘路方案(包括道路挖掘、掘路沟槽回填、道路临时恢复保证措施等)(原件1份 )(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纸质) (5)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纸质,可告知承诺)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许可:(1)申请书(原件1份 )(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1份)(原件:仅需出示 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3)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4)道路和桥梁设施结构安全保护方案和保障措施(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5)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纸质,可告知承诺)

    (四)申请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许可: (1).申请书(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仅需出示 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3).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4).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原件1份)。(出具单位:申报个人或单位 纸质) (5)申请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纸质,可告知承诺)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批准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

    十、勘验部门

    莱西市审批局建设项目科同莱西市住建局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联合勘验

    十一、办理地点

    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19号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0532-6603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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