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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五条
(四)《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四、申报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项目申请;
(四)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五)发改部门项目备案文件;(系统无法自动获取的,需申请者提供)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六、是否收费
否
七、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莱西市行政审批局二楼44、45号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2-66035760
网站地图 山东省莱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办 联系电话 : 0532-81872601 (IPv6支持) 山东省莱西市北京东路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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