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书)或者承诺书(表)(原件3份,附pdf电子版);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原件3份,附pdf电子版,);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是否收费
否
七、法定期限
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报告书3个工作日、报告表1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莱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105室
十、咨询电话
0532-884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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