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年度报告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02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03年度报告方式
方法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方法二:打开“爱山东”APP,搜索“我要年报”或“青岛个体工商户年报”,按照提示填报信息,该功能为“个体工商户手机年报”功能。
方法三:关注“青岛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服务”—“服务通”—“专题服务”—“市场主体年报”。
04年度报告内容
Part.1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Part.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
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Part.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Part.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基本内容
05逾期年报后果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06其他注意事项
1.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点击陌生短信链接,也不要上传银行卡信息。请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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