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在此郑重提醒各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年报:
01年度报告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年报。
02年度报告时间
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03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自主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04逾期年报后果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05其他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做好本部门年报信息报送相关工作;海关单位负责海关年报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
(三)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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