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排污单位,这份报告请尽快提交→
    来源:规划建设部  时间:2022-04-13 10:23:08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年度和季度执行报告。

    目前,全市持排污许可证单位有3000余家,部分单位需要开展季报提交工作,报告分四个阶段,分别为: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年报(含第四季度)。

    需提报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需要提交季报的企事业单位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可至文末点击“阅读原文”直接跳转)完成2022年第一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工作。

    为便于排污单位提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联系电话,将及时提供帮助、指导和咨询服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21年1月24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莱西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6603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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