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直播行业发展 促进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奖励政策
    来源:财政审计部  时间:2022-01-17 11:00:14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直播电商创新资源要素在莱西集聚,进一步拉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一)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

    1.引进一批专业直播运营商。积极引进一批知名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优质直播运营商在我市集聚发展。经依法登记,自落户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首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给予奖励扶持,第2年、第3年分别按90%80%给予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培育一批直播电商基地。以具备条件的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主题街区、国有闲置物业等为载体,推动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国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入驻,形成行业集群效应,打造莱西市“直播电商基地”,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快速发展。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给予基地运营费用50%的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培育一批网红直播运营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创新经营理念,大力培育区域优质直播运营商,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助力其做大业务规模,实现莱西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的联动发展。通过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的方式,评选莱西市十大网红直播运营商,并给予每家运营商每年10万元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4.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主体。大力培育我市直播电商企业,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鼓励优质直播电商企业成为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和直播基地,带动壮大我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对经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和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5.加大与阿里巴巴、腾讯、抖音、快手等平台的合作,争取流量、坑位等支持,深挖直播经济,助力电商发展。对首次与以上直播电商平台合作的企业,给予企业平台入驻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鼓励专业机构和公司联合国内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每年定期举办“品牌-网红大会”、“中国直播电商发展(莱西)高峰论坛”、直播电商带货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活动,邀请各大主流电商平台、MCN机构、供应链企业、知名网红主播参加,提高莱西市在直播电商行业的受关注度和影响力。对在莱西市组织举办直播电商行业活动和会议的机构和公司,经认定给予主办方举办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构建直播电商人才支撑体系

    7.鼓励专业机构开展直播免费培训。支持行业协会、专业直播培训机构等举办免费的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培训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组织传统商贸企业、传统电商从业人员、大学生等从事或者计划从事直播电商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直播电商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网红主播苗子。对开展直播电商及网红经济培训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年度培训人数达到1500人及以上,给予培训机构实际投入的场地租赁、师资等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最高标准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8.扶持培育网红达人。依托社会资本、直播机构,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资源合作,大力培育莱西市内优质网红直播达人。通过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的方式,评选莱西市十大网红直播达人,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扶持,颁发证书,助力在莱西落户,并在各级媒体播放宣传,激励网红主播创新发展,树立行业标杆,扩大莱西网红主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融媒体中心、市财政局)

    (四)扶持直播电商企业上市

    9.鼓励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新上市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1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业务

    10.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对运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入住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的电子商务集聚园区运营主体,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6元/月/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不含仓储面积)租金补贴,每家电子商务集聚园区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发展农产品社区电商。鼓励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对接国内知名社区(社团)生鲜团购群,在本地季节性品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间,组织各类生鲜团购群实地考察、批量采购,减少流通环节,打通从田间地头到城市消费人群的直通渠道。将社区(社群)团购企业纳入全市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进一步拓展线上服务功能,畅通直通社区的“绿色通道”。每年评选推介10家成长好、服务优、品牌好的社区(社群)团购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2.实施农产品线上销售奖励。为大力塑造我市农产品品牌,拓展电商销售渠道,对上年度线上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的农产品销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扶持;对运用产地直采、社区(社群)下单模式、销售符合有关标准的农产品且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社区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3.对电商企业开展本地产品线上销售,年发货快递单量达3万单以上,给予电商企业每单1元快递费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快递单量以物流公司后台数据或税务发票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4.鼓励有较强资源整合及线上运营能力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特色产业带,带动一批淘宝村、淘宝镇、特色小镇发展。对经青岛市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经相关平台机构认定的电商小镇、中国淘宝镇、中国淘宝村,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对在我市设立区域分拨中心的电商物流企业和新建物流配送网络的本地电商物流企业,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电商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按照职能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共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单位及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作用,加强与金融、快递物流等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强大合力。建立调研机制,赴直播电商发展较好的城市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指导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加强对我市重点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产业引导资金,按照相应申报流程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电商发展,及时兑现奖励扶持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大众日报、广播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市电商产业发展情况、品牌直播机构、MCN机构、网红品牌和带货达人,营造浓厚的电商发展氛围,及时总结发展电商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典型带动,推动我市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青岛市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已享受国家、省、青岛市奖励政策的,除市政府有明确奖励意见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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