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做好2026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智能工厂入库培育
    来源:产业服务部  时间:2026-04-12 11:50:27 

    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一)依据标准及操作方式

    制造业企业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国家标准,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线上开展自评估(操作说明见附件)。企业可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建议同一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估。

    (二)自评估范围

     

    1.近年来获评各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计划申报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

    3.实施数智化改造和智能工厂提升建设,自愿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水平测评的企业。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备案

    各区(市)工信部门要积极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自评工作,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企业自评估结果,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审核、备案工作,于3月31日(星期二)前将审核备案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我市计划3月上旬下发通知,启动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

    申报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先备案为基础级智能工厂。

    三、领航级和卓越级智能工厂入库培育

    各区(市)工信部门要广泛发动,深入摸排,积极推进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入库培育,组织相关企业按照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编写《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库项目申报书》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库项目申报书》,于2月5日前将区市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书电子版材料(word和盖章后pdf两种格式)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邮箱(gxjzbcyc@qd.shandong.cn)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85912660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支持)  010-641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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